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形体训练与舞蹈俱乐部章程
发布人:教职形体训练与舞蹈俱乐部
发布时间:2011-01-17
访问量:38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形体训练与舞蹈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师范大学教工形体训练与舞蹈俱乐部前身是杭州师范大学教工交谊舞俱乐部,是喜爱舞蹈健身活动的教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成立的目的是为了锻炼身体,陶冶情操,提升自我气质,推动我校群众性健身活动的开展,为爱好着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健身平台。
俱乐部组织以下活动:
(一)每周固定时间的形体训练与舞蹈健身活动,由会员自由参加。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若有变更,俱乐部会及时发出通知。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一)给俱乐部会员举办形体训练与舞蹈培训班。
(二)组织俱乐部会员观摩交流,并参加一些比赛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参加俱乐部活动并获得俱乐部提供的服务。
(3)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俱乐部的协议。
(2)尊重俱乐部主持者的劳动,配合俱乐部的工作,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3)积极参加活动,会员彼此尊重,互相关心和帮助,舞技较高的会员应热情地指导舞技较低的会员。
(4)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热爱舞蹈健身活动,有提高自身舞技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俱乐部活动。
(三)具有集体意识,愿意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俱乐部付出努力。
(四)参加者无年龄、性别之限制。
(五)会员自愿交纳会费。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俱乐部管理
(一)俱乐部重要事项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于每年1月、7月中上旬,视当时情况另定具体日期。俱乐部每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俱乐部主任,任期为一年。
(二)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具体工作及相关负责人员由主任确定。但涉及俱乐部整体性重要事务的人选须经会员大会通过。
(三)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可罢免俱乐部现主任。
(四)俱乐部奖励制度:为俱乐部工作贡献突出者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俱乐部内部对外比赛中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奖励。
杭州师范大学形体训练与舞蹈俱乐部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