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12-11   访问量:493

杭师大〔2007〕105号
一、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上岗。
二、教学科研人员职务分为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其中专任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专职科研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或设其他相应职务。
三、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和本科专业设置。
四、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在结构上要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数的比例按教育部对各级各类高校岗位设置的要求逐步达到科学合理。原则上要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的规模。
五、教学科研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学校及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求完成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其中社会工作是指学校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求各项育人工作和有关社会服务等工作。
六、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学历学位、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等五个方面。
七、应聘上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其中正高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副高职称以下的教学科研人员须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未达到基本要求者,则在下一轮聘用时降档聘用,即正高聘副高级岗位等,依次类推。
(一)正高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及职责
基本条件:
(1)任职资格: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专职科研人员具有相应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
(2)学历学位要求: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凡国家在2001年(含)以后开始设立的硕士点相关专业,其学历学位要求本聘期内可降低一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学历学位要求可以降一级。
(3)工作要求:近五年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正高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其中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教学考核至少四年合格,科研考核年均合格;②科研考核年均不合格,则五年内教学考核必须历年在合格以上,并且有两年教学考核为良好(或一年为优秀)。
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必须承担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学习,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考核应达到合格以上。
(5)专任教师聘期内其科研业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正高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
(6)专任教师应指导青年教师一名或每学年开设学术讲座一次。
(7)专职科研岗位上的研究员或相应职务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工作量;在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时,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二)副高(副教授)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及职责
基本条件:
(1)任职资格: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专职科研人员具有相应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
(2)学历学位要求: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凡2001年(含)以后开始设立的硕士点相关专业,其学历学位要求本聘期内可降低一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学历学位要求可以降一级。
(3)工作要求:近五年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副高级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其中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教学考核至少四年合格,科研考核年均合格;②科研考核年均不合格,则五年内教学考核必须历年在合格以上,并且有两年教学考核为良好(或一年为优秀)。
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必须承担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学习,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考核应达到合格以上。
(5)专任教师在聘期内其科研业绩必须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副高级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
(6)专职科研岗位上的副研究员或相应职务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工作量;在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时,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三)中级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及职责
基本条件:
(1)任职资格: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专职科研人员具有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
(2)学历学位要求: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凡2001年(含)以后开始设立的硕士点相关专业,其学历学位要求本聘期内可降低一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学历学位要求可以降一级。
(3)工作要求:近五年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中级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其中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教学考核至少四年合格,科研考核年均合格;②科研考核年均不合格,则五年内教学考核必须历年在合格以上,并且有两年教学考核为良好(或一年为优秀)。
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必须承担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暂行规定(试行)

   2015-12-11
杭师大〔2007〕105号
一、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上岗。
二、教学科研人员职务分为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其中专任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专职科研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或设其他相应职务。
三、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和本科专业设置。
四、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在结构上要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数的比例按教育部对各级各类高校岗位设置的要求逐步达到科学合理。原则上要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的规模。
五、教学科研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学校及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求完成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其中社会工作是指学校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求各项育人工作和有关社会服务等工作。
六、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学历学位、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等五个方面。
七、应聘上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其中正高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副高职称以下的教学科研人员须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未达到基本要求者,则在下一轮聘用时降档聘用,即正高聘副高级岗位等,依次类推。
(一)正高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及职责
基本条件:
(1)任职资格: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专职科研人员具有相应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
(2)学历学位要求: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凡国家在2001年(含)以后开始设立的硕士点相关专业,其学历学位要求本聘期内可降低一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学历学位要求可以降一级。
(3)工作要求:近五年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正高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其中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教学考核至少四年合格,科研考核年均合格;②科研考核年均不合格,则五年内教学考核必须历年在合格以上,并且有两年教学考核为良好(或一年为优秀)。
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必须承担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学习,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考核应达到合格以上。
(5)专任教师聘期内其科研业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正高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
(6)专任教师应指导青年教师一名或每学年开设学术讲座一次。
(7)专职科研岗位上的研究员或相应职务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工作量;在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时,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二)副高(副教授)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及职责
基本条件:
(1)任职资格: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专职科研人员具有相应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
(2)学历学位要求: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凡2001年(含)以后开始设立的硕士点相关专业,其学历学位要求本聘期内可降低一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学历学位要求可以降一级。
(3)工作要求:近五年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副高级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其中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教学考核至少四年合格,科研考核年均合格;②科研考核年均不合格,则五年内教学考核必须历年在合格以上,并且有两年教学考核为良好(或一年为优秀)。
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必须承担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学习,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考核应达到合格以上。
(5)专任教师在聘期内其科研业绩必须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副高级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
(6)专职科研岗位上的副研究员或相应职务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工作量;在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时,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三)中级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及职责
基本条件:
(1)任职资格: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专职科研人员具有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
(2)学历学位要求: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凡2001年(含)以后开始设立的硕士点相关专业,其学历学位要求本聘期内可降低一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学历学位要求可以降一级。
(3)工作要求:近五年内,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中级职务相应档级的合格要求,其中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教学考核至少四年合格,科研考核年均合格;②科研考核年均不合格,则五年内教学考核必须历年在合格以上,并且有两年教学考核为良好(或一年为优秀)。
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必须承担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057
  • E-mail:gh5057@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