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博士联合会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章程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7-05-02   访问量:191

25 青年博士联合会

青年博士联合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

第二条 性质:在校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校工会牵头,在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我校青年博士自愿组成,以交流、协作和联合为主要活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广大青年博士营造融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青年博士凝聚力与归属感,加强学科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增进产学研合作与创新,发挥青年博士在学校发展中的巨大潜能,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会址设在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以科研项目为驱动,定期举办青年博士学术论坛,交流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心得体会,不断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关心青年博士的成长,为青年博士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组织适合青年博士的各种文体活动和联合活动。

第七条 关心青年博士的成长,及时向学校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加强青年博士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提供纽带,为青年博士参与学校管理提供舞台。

第八条积极对外联络,开展校际间及国内外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定期展示会员的科研成果,积极创造条件,为推动其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产学研和政府采纳其研究成果搭建桥梁、提供方便。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在我校工作、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博士均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入会申请表》。符合条件者经理事会审批后,即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具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召集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无偿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五)向本会的工作和活动发表建议与意见;

(六)通过本会理事会向学校反映自己的愿望、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章程》;

(二)热爱学校,宣传学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服从本会制订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安排,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心、协助解决其他会员在学习、教学、科研、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会员达到40周岁自动退会,理事会副理事长、理事可延长到45周岁;理事会理事长由校人事处处长兼任,不受年龄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全体大会的代表机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3年为一届,由理事会召集召开1次。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3年工作报告;审议3年财务报告;通过本会重要决议;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3次全体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研究决定理事会理事的调整或增补;

(四)讨论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及重大问题;

(五)决定本会所属工作机构的设立,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与会员资格的暂停或取消;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仓前校区和下沙校区各一名),秘书长(副理事长兼任)2名,副理事长助理2名(仓前校区和下沙校区各一名),分别由2位副理事长指定。理事会联络处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设秘书1名。

第二十条 理事由各学院(部)推荐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理事、会员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 以上各项选举和决议确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工会专项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青年博士联合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年博士联合会理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章程

工会   2017-05-02

25 青年博士联合会

青年博士联合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

第二条 性质:在校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校工会牵头,在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我校青年博士自愿组成,以交流、协作和联合为主要活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广大青年博士营造融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青年博士凝聚力与归属感,加强学科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增进产学研合作与创新,发挥青年博士在学校发展中的巨大潜能,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会址设在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以科研项目为驱动,定期举办青年博士学术论坛,交流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心得体会,不断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关心青年博士的成长,为青年博士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组织适合青年博士的各种文体活动和联合活动。

第七条 关心青年博士的成长,及时向学校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加强青年博士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提供纽带,为青年博士参与学校管理提供舞台。

第八条积极对外联络,开展校际间及国内外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定期展示会员的科研成果,积极创造条件,为推动其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产学研和政府采纳其研究成果搭建桥梁、提供方便。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在我校工作、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博士均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入会申请表》。符合条件者经理事会审批后,即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具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召集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无偿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五)向本会的工作和活动发表建议与意见;

(六)通过本会理事会向学校反映自己的愿望、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杭州师范大学青年博士联合会章程》;

(二)热爱学校,宣传学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服从本会制订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安排,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心、协助解决其他会员在学习、教学、科研、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会员达到40周岁自动退会,理事会副理事长、理事可延长到45周岁;理事会理事长由校人事处处长兼任,不受年龄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全体大会的代表机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3年为一届,由理事会召集召开1次。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3年工作报告;审议3年财务报告;通过本会重要决议;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3次全体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研究决定理事会理事的调整或增补;

(四)讨论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及重大问题;

(五)决定本会所属工作机构的设立,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与会员资格的暂停或取消;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仓前校区和下沙校区各一名),秘书长(副理事长兼任)2名,副理事长助理2名(仓前校区和下沙校区各一名),分别由2位副理事长指定。理事会联络处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设秘书1名。

第二十条 理事由各学院(部)推荐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理事、会员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 以上各项选举和决议确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工会专项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青年博士联合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年博士联合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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