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05-06年度校工会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7-02-05   访问量:130

各学院(部门)分工会:
  2005年以来,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在校党委和各学院(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本科教学随机评估;创建综合性大学;突出维护职能,参与民主管理,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为学校深化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工会工作的全面开展,校工会决定在各学院(部门)分工会开展“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1、“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学院(部门)分工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是兼职工会干部:校工会委员、各学院(部门)工会委员、正副主席、各俱乐部正副主任等。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是全体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的条件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民主程序和要求建立学院(部门)分工会委员会,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好。认真落实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
 2、积极配合党政领导工作。认真组织会员群众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贯彻《工会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成绩显著。
 3、所在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工会工作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能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落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分工会在“教工之家”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而且本工会能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5、因地制宜地抓好工会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小型多样、内容健康、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工会工作具有生机和活力。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依法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秉承办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受到广大教职工服务,受到广大教职工的维护。
 3、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和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经常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三、评选办法
 1、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比例在学院(部门)分工会总数的20%以内。具体评选步骤:由各学院(部门)分工会主席在工作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具体名额分配为:各学院(部门)工会一名;女职委一名;文艺部一名;体育部五名(含各俱乐部四名)。由下而上推荐,经党委组织审核,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工会会员总数的3%。由各学院(部门)分工会在本部门会员中择优推荐,经党组织审核,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附名额分配表)
 4、凡被评为各类先进者,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1、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各学院(部门)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搞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果及登记表,于3月10日前上报校工会。
 3、坚持标准,不搞照顾。评比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克服随意性。

 4、各学院(部门)分工会要结合本次评选,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工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通过评选切实达到以评促建、弘扬先进的目的。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05-06年度校工会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门户网站   2007-02-05
各学院(部门)分工会:
  2005年以来,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在校党委和各学院(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本科教学随机评估;创建综合性大学;突出维护职能,参与民主管理,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为学校深化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工会工作的全面开展,校工会决定在各学院(部门)分工会开展“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1、“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学院(部门)分工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是兼职工会干部:校工会委员、各学院(部门)工会委员、正副主席、各俱乐部正副主任等。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是全体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的条件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民主程序和要求建立学院(部门)分工会委员会,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好。认真落实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
 2、积极配合党政领导工作。认真组织会员群众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贯彻《工会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成绩显著。
 3、所在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工会工作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能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落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分工会在“教工之家”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而且本工会能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5、因地制宜地抓好工会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小型多样、内容健康、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工会工作具有生机和活力。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依法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秉承办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受到广大教职工服务,受到广大教职工的维护。
 3、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和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经常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三、评选办法
 1、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比例在学院(部门)分工会总数的20%以内。具体评选步骤:由各学院(部门)分工会主席在工作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具体名额分配为:各学院(部门)工会一名;女职委一名;文艺部一名;体育部五名(含各俱乐部四名)。由下而上推荐,经党委组织审核,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工会会员总数的3%。由各学院(部门)分工会在本部门会员中择优推荐,经党组织审核,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附名额分配表)
 4、凡被评为各类先进者,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1、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各学院(部门)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搞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果及登记表,于3月10日前上报校工会。
 3、坚持标准,不搞照顾。评比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克服随意性。

 4、各学院(部门)分工会要结合本次评选,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工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通过评选切实达到以评促建、弘扬先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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