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人: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9-02-25   访问量:235

各分工会:
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进一步推动“送温暖”活动,构建和谐校园,经校“双代会”福利委员会、工会联席会议讨论,经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本基金设在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的帐户下,专款专用。
本基金启动仪式将安排在2009年3月。届时,由校工会举办“献爱心”大型捐助活动。教职工的捐款由分工会代收,其他方面的赞助和捐助由校工会代收。
希望各分工会及时与本学院(部门)党政领导沟通,协助校工会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落实工作,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基金的募捐。
附: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
                                       2009年2月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及学校党政领导有关加强帮扶工作的要求,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互爱互助的良好风气,特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本基金为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建立本基金旨在推进“送温暖”活动的开展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帮助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度过难关,从而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
第三条    本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事件的本校教职工给予特殊补助。
第四条    本基金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专项科目”专款专用。基金的财务设在校工会。
第五条    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学校财务及工会经审委的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基金来源及募集
第六条    基金来源:学校行政拨款、工会资助,教职工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基金利息及其他赞助、捐助等。实行登记制度,发放基金捐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基金由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基管会”)进行管理。基管会由校分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校教代会福利委员会负责人、校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校人事处负责人、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校卫生所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基管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八条    基管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基金章程的实施;
(二)对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进行管理;
(三)筹集和接受各种资助、捐助、赞助。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本基金的适用对象: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事件并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校编在职教职工。
第十条    本基金不用于教职工的一般性生活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本基金参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基管会批准。
第十三条  基管会每年年终时将当年接受捐款、使用情况编制年报表并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校工会。
第十六条  关于基金申请及使用依照《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9年 2月 起实行。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捐款采用自愿的原则,基金管理委员会随时接受捐款。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向参与捐款的教职工发放捐赠证书,并将捐款的人员名单、捐款金额予以公布;捐款起点为100元/人。
四、补助的对象原则上是遭遇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件并导致经济特殊困难的校编在职教职工(在爱心互助基金启动时已参加了捐款的教职工,其退休后可保留享受至校工会下次组织爱心互助基金募集前)。
五、补助标准分为三档:1万以内(含1万);2万以内(含2万);3万以内,最高3万元。
六、对参与捐款的教职工按核准的补助标准100%发放,对未参与捐款的教职工按核准的补助标准50%发放。
七、爱心互助基金建立时,第一次募集资金100万元以上。当基金总额低于50万元时,由校工会组织第二次募集活动,以维持爱心互助基金的正常运作,以此类推。
八、《章程》第三条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及医疗机构认定的高危病例;“重大意外伤害”是指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性意外事件,由此造成身心健康严重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九、《章程》第十二条“本基金申请及拨付程序”如下:
(一)本人通过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互助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附医疗诊断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部门)分工会审核及党组织同意,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审核,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补助标准。审核同意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分工会。
(三)分工会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补助款;并做好慰问发放工作。
十、本基金申请表可在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网站上下载。
 
2009年2月
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门户网站   2009-02-25
各分工会:
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进一步推动“送温暖”活动,构建和谐校园,经校“双代会”福利委员会、工会联席会议讨论,经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本基金设在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的帐户下,专款专用。
本基金启动仪式将安排在2009年3月。届时,由校工会举办“献爱心”大型捐助活动。教职工的捐款由分工会代收,其他方面的赞助和捐助由校工会代收。
希望各分工会及时与本学院(部门)党政领导沟通,协助校工会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落实工作,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基金的募捐。
附: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
                                       2009年2月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及学校党政领导有关加强帮扶工作的要求,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互爱互助的良好风气,特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本基金为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建立本基金旨在推进“送温暖”活动的开展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帮助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度过难关,从而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
第三条    本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事件的本校教职工给予特殊补助。
第四条    本基金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专项科目”专款专用。基金的财务设在校工会。
第五条    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学校财务及工会经审委的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基金来源及募集
第六条    基金来源:学校行政拨款、工会资助,教职工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基金利息及其他赞助、捐助等。实行登记制度,发放基金捐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基金由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基管会”)进行管理。基管会由校分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校教代会福利委员会负责人、校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校人事处负责人、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校卫生所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基管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八条    基管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基金章程的实施;
(二)对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进行管理;
(三)筹集和接受各种资助、捐助、赞助。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本基金的适用对象: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事件并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校编在职教职工。
第十条    本基金不用于教职工的一般性生活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本基金参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基管会批准。
第十三条  基管会每年年终时将当年接受捐款、使用情况编制年报表并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校工会。
第十六条  关于基金申请及使用依照《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9年 2月 起实行。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捐款采用自愿的原则,基金管理委员会随时接受捐款。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向参与捐款的教职工发放捐赠证书,并将捐款的人员名单、捐款金额予以公布;捐款起点为100元/人。
四、补助的对象原则上是遭遇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件并导致经济特殊困难的校编在职教职工(在爱心互助基金启动时已参加了捐款的教职工,其退休后可保留享受至校工会下次组织爱心互助基金募集前)。
五、补助标准分为三档:1万以内(含1万);2万以内(含2万);3万以内,最高3万元。
六、对参与捐款的教职工按核准的补助标准100%发放,对未参与捐款的教职工按核准的补助标准50%发放。
七、爱心互助基金建立时,第一次募集资金100万元以上。当基金总额低于50万元时,由校工会组织第二次募集活动,以维持爱心互助基金的正常运作,以此类推。
八、《章程》第三条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及医疗机构认定的高危病例;“重大意外伤害”是指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性意外事件,由此造成身心健康严重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九、《章程》第十二条“本基金申请及拨付程序”如下:
(一)本人通过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互助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附医疗诊断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部门)分工会审核及党组织同意,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审核,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补助标准。审核同意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分工会。
(三)分工会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补助款;并做好慰问发放工作。
十、本基金申请表可在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网站上下载。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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