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实行资金结算方式新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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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直属小组)、各社团俱乐部:
为了进一步方便教职工报销,校工会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参照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会报销的实际情况,特对工会资金结算方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张发票金额或连号发票合计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可直接报销现金(须提前预约)或打卡(报销者个人交通银行卡)。
第二条 单张发票金额或连号发票合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不能使用现金支付,必须通过票据支付或转账方式支付。
第三条 上述票据支付是指银行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银行票据;上述转账方式是指汇兑和银行卡支付,其中:汇兑主要通过单位网银汇款,“银行卡支付”是指通过个人银行卡(借记卡或贷记卡等)直接划卡方式支付。
第四条 通过个人银行卡直接支付的,报销时需凭银行刷卡小票、相应的发票及报销必备资料,经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消费金额直接通过报账通划入交通银行的借记卡、贷记卡或公务卡中。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现金结算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