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3-05-29 访问量:27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会财务工作,增强科学、民主和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工会的所有经济活动。
二、经费审批的原则
(一)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落实经费审签责任制。校工会经费支出由校工会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下称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签。下拨分工会经费的支出,分工会主席(下称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签。下拨社团经费由社团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下称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签。
(二)按照重要性原则,本级工会单笔经费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由校工会主席审签。重大经济事项实行工会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决策。
三、经费审批程序
所有经费报销时,原始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在报销单上审签。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和完整的票据,经费负责人签名样式应报工会财务备案。因经费负责人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要变动审批人的,审批人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审批,其委托书要在委托生效前送达工会财务备案。
四、差旅费的审签权限
工会副主席用工会经费报销差旅费,应由工会主席审批,分工会主席用工会经费出差的,应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财务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按本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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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会财务工作,增强科学、民主和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工会的所有经济活动。
二、经费审批的原则
(一)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落实经费审签责任制。校工会经费支出由校工会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下称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签。下拨分工会经费的支出,分工会主席(下称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签。下拨社团经费由社团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下称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签。
(二)按照重要性原则,本级工会单笔经费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由校工会主席审签。重大经济事项实行工会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决策。
三、经费审批程序
所有经费报销时,原始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在报销单上审签。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和完整的票据,经费负责人签名样式应报工会财务备案。因经费负责人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要变动审批人的,审批人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审批,其委托书要在委托生效前送达工会财务备案。
四、差旅费的审签权限
工会副主席用工会经费报销差旅费,应由工会主席审批,分工会主席用工会经费出差的,应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财务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按本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