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3-05-29   访问量:166

杭师大工字【2011】第2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职权

学校工会实行单独预算管理,其职责是:

1.编制本单位工会的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严格执行预算,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学院或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工会领导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当好参谋。

二、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三、预算编制与审批

1、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2、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学校工会事业发展及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3、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4、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安排在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5、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6、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7、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相关部门论证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

8、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 经校工会委员会、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列入预算。

9、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10、根据需要,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可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校工会委员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11、本级预算草案,由校工会财务编制,经校工会委员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12、本级工会预算,应在2月28日前报送上级工会。

四、预算执行与调整

1、工会预算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2、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3、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4、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5、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6、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7、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8、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五、决算

1、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2、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4、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5、校工会年度决算草案,应在报告年度的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六、监 督

1、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工会和本级工会预算的执行。

2、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3、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附 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财务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政策法规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校工会   2013-05-29

杭师大工字【2011】第2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职权

学校工会实行单独预算管理,其职责是:

1.编制本单位工会的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严格执行预算,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学院或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工会领导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当好参谋。

二、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三、预算编制与审批

1、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2、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学校工会事业发展及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3、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4、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安排在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5、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6、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7、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相关部门论证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

8、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 经校工会委员会、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列入预算。

9、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10、根据需要,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可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校工会委员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11、本级预算草案,由校工会财务编制,经校工会委员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12、本级工会预算,应在2月28日前报送上级工会。

四、预算执行与调整

1、工会预算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2、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3、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4、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5、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6、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7、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8、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五、决算

1、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2、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4、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5、校工会年度决算草案,应在报告年度的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六、监 督

1、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工会和本级工会预算的执行。

2、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3、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附 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财务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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