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杭州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12-11   访问量:208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啊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我校的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使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提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以双代会(教代会、工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高水平万人大学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院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函授部、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电教中心、保卫处、外事处、计财处、设备处、基建处、产业后勤处、后勤发展总公司、监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院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校纪委、监审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 校务公开的内容
1 、教代会职权有关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杭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2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内容
招生工作;
毕业生就业分配;
校内财务收支情况;
有关经济政策和各类收费标准;
人事调配;
职称评审;
·大宗设备物资采购;
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各类评优工作;
后勤服务承诺制;
因公出国;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
2 、教代会主席团或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教代会闭幕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或学校认为需要向教代会主席团公开的内容,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或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通报,审议、通过、决定有关事项。
3 、设置定点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校务公开有关情况和学校建设与发展重要信息。
4 、召开各种座谈会、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或其他书面通报。
5 、网上公开。在校园网主页开辟杭师院新闻,及时更新,让师生了解学校工作有关信息。
五、校务公开程序
1 、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公开的内容上报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整理汇总并对各项公开内容进行预审,最后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2 、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院长办公室采取不同形式逐项进行报告、通报、张榜公布等。
3 、校务公开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教职工(学生)意见,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大多数教职工(学生)不满意的,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以确保教职工(学生)的民主权利。
4 、建立校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或答复、处理结果,均应由承办部门归档备查。
5 、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杭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便于广大教职工的对校务公开的监督,受理各种投诉、信访,学校由校纪委、监审处在行政楼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 88804011 。
学校将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对有关处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杭州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2015-12-11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啊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我校的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使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提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以双代会(教代会、工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高水平万人大学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院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函授部、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电教中心、保卫处、外事处、计财处、设备处、基建处、产业后勤处、后勤发展总公司、监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院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校纪委、监审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 校务公开的内容
1 、教代会职权有关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杭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2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内容
招生工作;
毕业生就业分配;
校内财务收支情况;
有关经济政策和各类收费标准;
人事调配;
职称评审;
·大宗设备物资采购;
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各类评优工作;
后勤服务承诺制;
因公出国;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
2 、教代会主席团或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教代会闭幕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或学校认为需要向教代会主席团公开的内容,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或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通报,审议、通过、决定有关事项。
3 、设置定点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校务公开有关情况和学校建设与发展重要信息。
4 、召开各种座谈会、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或其他书面通报。
5 、网上公开。在校园网主页开辟杭师院新闻,及时更新,让师生了解学校工作有关信息。
五、校务公开程序
1 、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公开的内容上报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整理汇总并对各项公开内容进行预审,最后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2 、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院长办公室采取不同形式逐项进行报告、通报、张榜公布等。
3 、校务公开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教职工(学生)意见,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大多数教职工(学生)不满意的,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以确保教职工(学生)的民主权利。
4 、建立校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或答复、处理结果,均应由承办部门归档备查。
5 、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杭州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便于广大教职工的对校务公开的监督,受理各种投诉、信访,学校由校纪委、监审处在行政楼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 88804011 。
学校将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对有关处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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