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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党字〔2007〕39号杭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12-11   访问量:150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改革和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的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转换用人机制,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专[2005]290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人员聘用制度,是指学校与教职工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聘用原则
学校在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中,坚持以下原则:
1.立足实际、精简高效原则。做到“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加强对聘用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考核,增强竞争机制的效力,调整人岗不适的状态,及时分流富余人员,以形成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
2.职责一致、权利平等原则。受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岗位的要求履行职责,实行满工作量聘用。聘用方与受聘人员在聘用过程中权利平等。
3.人岗相宜、人尽其才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形成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氛围,促进各类人员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以推动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实施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校聘岗位评审委员会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1.学校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学校批准;研究校聘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学校批准;负责审批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指导各单位聘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校聘岗位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由学校直接聘用的享受校特聘岗、一、二、三级岗位待遇人员名单。
其它岗位人员和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由学校委托各单位(部门)聘用。
3.校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成员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受理教职工对人员聘用工作的投(申)诉;对投(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复议意见。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教职工代表等3—9人组成(其中教学单位的教职工代表不少于3人),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人员聘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由分工会主席任组长的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三)成立以机关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机关党政部门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机关党政部门的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有关直属单位和后勤发展总公司在主管职能处室或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聘用工作。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数量的确定
根据我校公办类在校生总规模,按生员比8:1确定校本部教职工岗位数。
(二)岗位待遇
1.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受聘人员从事的岗位工作,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制度,另视完成工作业绩情况兑现业绩津贴。
(三)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
1.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设置各单位的岗位数和岗级数;
2.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岗级数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人员聘用方案。
(四)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1.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在各教学科研单位统一要求平衡的基础上可以由申报人员自主设计,经学校核准后并作为聘期考核依据;
2.单位聘用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并公布,报人事处备案;
3.各级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应体现应聘人员履行责任的全面要求,既包括数量要求,也包括质量要求,同时还应兼顾个性发展。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实验、育人、党政、工会及其他管理工作;
4.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除学科带头人应完成的基本教学科研任务外,主要体现对学科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五)钱江学院和后勤发展总公司统一纳入本次人员聘用。由钱江学院和后勤发展总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并根据学校的宏观控制,明确岗位、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及考核要求。
四、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履行本岗职责的知识、能力及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聘用的范围和期限
(一)人员聘用工作在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中进行。2008年8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既可以参加本次聘用,也可以不参加本次聘用。不参加本次聘用的,可以由原单位安排工作或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直到退休。
(二)聘用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本次聘期从2007年7月15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
(三)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到龄后正常退休,如工作确有需要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返聘。对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仍须在岗工作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延聘条件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可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
六、聘用的程序和

杭师大党字〔2007〕39号杭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2015-12-11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改革和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的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转换用人机制,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专[2005]290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人员聘用制度,是指学校与教职工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聘用原则
学校在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中,坚持以下原则:
1.立足实际、精简高效原则。做到“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加强对聘用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考核,增强竞争机制的效力,调整人岗不适的状态,及时分流富余人员,以形成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
2.职责一致、权利平等原则。受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岗位的要求履行职责,实行满工作量聘用。聘用方与受聘人员在聘用过程中权利平等。
3.人岗相宜、人尽其才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形成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氛围,促进各类人员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以推动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实施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校聘岗位评审委员会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1.学校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学校批准;研究校聘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学校批准;负责审批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指导各单位聘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校聘岗位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由学校直接聘用的享受校特聘岗、一、二、三级岗位待遇人员名单。
其它岗位人员和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由学校委托各单位(部门)聘用。
3.校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成员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受理教职工对人员聘用工作的投(申)诉;对投(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复议意见。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教职工代表等3—9人组成(其中教学单位的教职工代表不少于3人),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人员聘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由分工会主席任组长的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三)成立以机关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机关党政部门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机关党政部门的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有关直属单位和后勤发展总公司在主管职能处室或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聘用工作。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数量的确定
根据我校公办类在校生总规模,按生员比8:1确定校本部教职工岗位数。
(二)岗位待遇
1.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受聘人员从事的岗位工作,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制度,另视完成工作业绩情况兑现业绩津贴。
(三)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
1.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设置各单位的岗位数和岗级数;
2.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岗级数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人员聘用方案。
(四)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1.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在各教学科研单位统一要求平衡的基础上可以由申报人员自主设计,经学校核准后并作为聘期考核依据;
2.单位聘用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并公布,报人事处备案;
3.各级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应体现应聘人员履行责任的全面要求,既包括数量要求,也包括质量要求,同时还应兼顾个性发展。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实验、育人、党政、工会及其他管理工作;
4.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除学科带头人应完成的基本教学科研任务外,主要体现对学科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五)钱江学院和后勤发展总公司统一纳入本次人员聘用。由钱江学院和后勤发展总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并根据学校的宏观控制,明确岗位、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及考核要求。
四、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履行本岗职责的知识、能力及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聘用的范围和期限
(一)人员聘用工作在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中进行。2008年8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既可以参加本次聘用,也可以不参加本次聘用。不参加本次聘用的,可以由原单位安排工作或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直到退休。
(二)聘用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本次聘期从2007年7月15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
(三)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到龄后正常退休,如工作确有需要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返聘。对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仍须在岗工作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延聘条件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可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
六、聘用的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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