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5-12-31 访问量:77
各二级工会:
为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员工投身教育,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发挥“巾帼文明示范岗”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5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1.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返聘、外聘的除外);
2.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集体要求岗位成员需3人及以上,女性占6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为女性。
二、申报评选条件
1.申报评选的岗位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活动有特色,团队作用发挥好。
2.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贯穿和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中,尽责奉献、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诚实守信、履行职业责任,爱岗敬业,文明岗成员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及责任事故发生。
4. 针对女性特点,争创岗位特色,营造、创设和谐的环境,塑造与学校的发展精神相匹配的女性形象,示范带头、成绩突出。
5.内部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具体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考核机制,机制完善、管理科学。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申报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二级工会各推荐一个,在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评选10个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
2.申报:各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评选条件进行申报。纸质申报表一份(校工会留存),材料要求:文字材料l5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工作照1张,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11日(周一)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邮箱:1059040218@qq.com;电话:28861535),申报表在附件内下载。
3.评选:由校工会组织专人于2016年1月中旬对申报岗位进行核查评选。
4.表彰: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将于2016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
校工会
2015年12月31日
各二级工会:
为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员工投身教育,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发挥“巾帼文明示范岗”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5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1.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返聘、外聘的除外);
2.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集体要求岗位成员需3人及以上,女性占6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为女性。
二、申报评选条件
1.申报评选的岗位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活动有特色,团队作用发挥好。
2.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贯穿和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中,尽责奉献、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诚实守信、履行职业责任,爱岗敬业,文明岗成员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及责任事故发生。
4. 针对女性特点,争创岗位特色,营造、创设和谐的环境,塑造与学校的发展精神相匹配的女性形象,示范带头、成绩突出。
5.内部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具体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考核机制,机制完善、管理科学。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申报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二级工会各推荐一个,在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评选10个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
2.申报:各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评选条件进行申报。纸质申报表一份(校工会留存),材料要求:文字材料l5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工作照1张,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11日(周一)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邮箱:1059040218@qq.com;电话:28861535),申报表在附件内下载。
3.评选:由校工会组织专人于2016年1月中旬对申报岗位进行核查评选。
4.表彰: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将于2016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
校工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