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亿校云   发布时间:2016-12-19   访问量:199

  杭师大党字〔2007〕38号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以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校内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和校内津贴分配制度,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体制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持。
 
二、基本目标
 
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岗位目标考核、学校依法管理、配套政策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通过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校、教学科研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突出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主体地位和作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管理队伍和校部机关的人员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校内分配制度和薪酬结构改革,建立以岗位业绩为基础的激励型分配机制,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改革
1.机构调整。进一步调整和理顺校内管理体制,规范有关单位名称:信息工程学院更名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艺术学院更名为音乐学院,同时增设艺术教育实践科;医务所更名为卫生所;设立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与电教网络管理中心合署办公;设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并入计划财务处,保留其科级建制。
2.编制核定。通过定编工作强化编制意识,改变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建立校内人员编制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宏观控制、计划调节,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本次聘用时,超编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向学校借编的形式聘用现有教师,逐步压缩超编人员。
3.编制分类。为加强编制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我校岗位职责和承担任务等情况,学校把教职工的编制分为:校本部编制(教学科研编制、党政管理编制、教学科研辅助编制)、独立学院编制、附属单位编制及机动编制。应聘到独立学院工作的校编教职工,其校编身份保持不变,退休管理仍由现所在工作的教学单位负责或由学校统一管理。
4.编制结构。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和要求,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生员比,合理确定生师比,优化师资结构,逐步压缩非教学科研编制,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全校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20%以内(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可按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10%左右掌握)。
(二)用人制度改革
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员单位所有制;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新进教职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部分试行人事代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劳动关系。
1.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与基础。在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
2.科级岗位由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或任用;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进行聘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由各处级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由学校授权聘用。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教师职务聘用要与教师资格制度相结合,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要理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用的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岗位聘用时应优先将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
3.按照上岗条件,允许低职高聘、高职低聘,鼓励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上岗条件在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在校内外公开招聘,或作为预留岗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上岗条件。
4.学校鼓励专任教师根据学校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在本部或独立学院自主应聘,教师也可以以学年为单位在校本部与钱江学院之间进行应聘,学校将在每学年末集中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本部各教学单位在聘用教师时,要坚持教学科研并重,对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要求;独立学院应制定以教学为主的考核办法,主动吸引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任教。凡校编人员均可在本部与独立学院之间自主应聘。对在独立学院任教的教师,学校在评审职称时,重点考察该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效果。
5.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须达到目前该学科引进人才的同等学历要求,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为便于教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符合退养条件的教职工可以在每学期末向用人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
7.拓宽人员分流渠道,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终止聘用关系。
8.下一轮应聘时,外语、艺术、体育专业35岁以下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专业教师一般应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三)工作重心转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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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亿校云   2016-12-19
  杭师大党字〔2007〕38号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以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校内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和校内津贴分配制度,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体制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持。
 
二、基本目标
 
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岗位目标考核、学校依法管理、配套政策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通过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校、教学科研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突出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主体地位和作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管理队伍和校部机关的人员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校内分配制度和薪酬结构改革,建立以岗位业绩为基础的激励型分配机制,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改革
1.机构调整。进一步调整和理顺校内管理体制,规范有关单位名称:信息工程学院更名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艺术学院更名为音乐学院,同时增设艺术教育实践科;医务所更名为卫生所;设立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与电教网络管理中心合署办公;设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并入计划财务处,保留其科级建制。
2.编制核定。通过定编工作强化编制意识,改变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建立校内人员编制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宏观控制、计划调节,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本次聘用时,超编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向学校借编的形式聘用现有教师,逐步压缩超编人员。
3.编制分类。为加强编制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我校岗位职责和承担任务等情况,学校把教职工的编制分为:校本部编制(教学科研编制、党政管理编制、教学科研辅助编制)、独立学院编制、附属单位编制及机动编制。应聘到独立学院工作的校编教职工,其校编身份保持不变,退休管理仍由现所在工作的教学单位负责或由学校统一管理。
4.编制结构。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和要求,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生员比,合理确定生师比,优化师资结构,逐步压缩非教学科研编制,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全校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20%以内(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可按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10%左右掌握)。
(二)用人制度改革
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员单位所有制;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新进教职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部分试行人事代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劳动关系。
1.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与基础。在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
2.科级岗位由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或任用;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进行聘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由各处级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由学校授权聘用。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教师职务聘用要与教师资格制度相结合,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要理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用的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岗位聘用时应优先将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
3.按照上岗条件,允许低职高聘、高职低聘,鼓励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上岗条件在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在校内外公开招聘,或作为预留岗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上岗条件。
4.学校鼓励专任教师根据学校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在本部或独立学院自主应聘,教师也可以以学年为单位在校本部与钱江学院之间进行应聘,学校将在每学年末集中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本部各教学单位在聘用教师时,要坚持教学科研并重,对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要求;独立学院应制定以教学为主的考核办法,主动吸引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任教。凡校编人员均可在本部与独立学院之间自主应聘。对在独立学院任教的教师,学校在评审职称时,重点考察该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效果。
5.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须达到目前该学科引进人才的同等学历要求,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为便于教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符合退养条件的教职工可以在每学期末向用人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
7.拓宽人员分流渠道,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终止聘用关系。
8.下一轮应聘时,外语、艺术、体育专业35岁以下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专业教师一般应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三)工作重心转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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