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7-05-11 访问量: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师范大学瑜伽俱乐部是由杭州师范大学瑜伽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领导。成立目的是为杭州大学教职工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健身、共同提高身体素质的平台,俱乐部尽力提供良好的活动条件服务于会员,使会员能更好的进行瑜伽健身活动。
第二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雅悦瑜伽俱乐部”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瑜伽运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
(2)按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四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参加会员大会、选举俱乐部秘书组;对俱乐部和秘书组的财务、竞赛、外联、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严格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以及对初次参加活动的新人热心介绍俱乐部的情况。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五条俱乐部每周定期组织一到两次瑜伽培训活动(特殊放假时期除外)。会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俱乐部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更改,俱乐部将向会员发出通知。
第六条固定的俱乐部培训活动时间及地点:仓前校区每周一、三16:45-16:15,地址: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二楼212);下沙校区每周四16:50-18:20,地点:下沙校区艺术中心(114舞蹈房)。
第七条活动注意事项:
(1)会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准备暂停活动的,应向秘书组申请。
(2)非会员参加活动前应向俱乐部秘书组通报,活动前自觉缴纳活动费用。
(3)活动时,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4)凡会员(含非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健身活动、比赛、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俱乐部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入会、退会制度
第八条非会员想入会的,可提出入会申请。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九条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会员本人申请退会的;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宜继续留在俱乐部的;会员有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行为经秘书组决定除名的;会员拖欠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其他事项经秘书组决定勒令退会的。
第五章 费用制度
第十条会员会费按照初入会100元/年每人标准统一收取,一学年结算一次,根据实际支出结算会费,多退(或结转下期会费)少补。每学期活动结束后公布财务状况,保证合理使用会费。(请会员及时查看,如有异议请向秘书组人员提出,账目审查期为公布后一个星期内)
第十一章交费后,因身体、外调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应向俱乐部秘书组提出,否则视为会员自动放弃(费用不作结转)。
第十二条 临时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瑜伽活动,可以免费体验两次。
第十三条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组织瑜伽活动支付场地租用费、教练授课费等;并可适当用于俱乐部组织会员参与的其他各项休闲娱乐活动,详细的支出情况每次活动后公布。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俱乐部的组织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三名,其职责是: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大会的议程、决议草案以提请大会通过。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俱乐部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应尽心尽力为俱乐部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俱乐部相关的事务,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全体会员应尊重并积极配合秘书组成员的劳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属杭州师范大学瑜伽俱乐部。
第十七条秘书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杭州师范大学瑜伽俱乐部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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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师范大学瑜伽俱乐部是由杭州师范大学瑜伽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杭州师范大学工会领导。成立目的是为杭州大学教职工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健身、共同提高身体素质的平台,俱乐部尽力提供良好的活动条件服务于会员,使会员能更好的进行瑜伽健身活动。
第二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雅悦瑜伽俱乐部”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瑜伽运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
(2)按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四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参加会员大会、选举俱乐部秘书组;对俱乐部和秘书组的财务、竞赛、外联、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严格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以及对初次参加活动的新人热心介绍俱乐部的情况。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五条俱乐部每周定期组织一到两次瑜伽培训活动(特殊放假时期除外)。会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俱乐部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更改,俱乐部将向会员发出通知。
第六条固定的俱乐部培训活动时间及地点:仓前校区每周一、三16:45-16:15,地址: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二楼212);下沙校区每周四16:50-18:20,地点:下沙校区艺术中心(114舞蹈房)。
第七条活动注意事项:
(1)会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准备暂停活动的,应向秘书组申请。
(2)非会员参加活动前应向俱乐部秘书组通报,活动前自觉缴纳活动费用。
(3)活动时,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4)凡会员(含非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健身活动、比赛、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俱乐部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入会、退会制度
第八条非会员想入会的,可提出入会申请。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九条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会员本人申请退会的;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宜继续留在俱乐部的;会员有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行为经秘书组决定除名的;会员拖欠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其他事项经秘书组决定勒令退会的。
第五章 费用制度
第十条会员会费按照初入会100元/年每人标准统一收取,一学年结算一次,根据实际支出结算会费,多退(或结转下期会费)少补。每学期活动结束后公布财务状况,保证合理使用会费。(请会员及时查看,如有异议请向秘书组人员提出,账目审查期为公布后一个星期内)
第十一章交费后,因身体、外调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应向俱乐部秘书组提出,否则视为会员自动放弃(费用不作结转)。
第十二条 临时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瑜伽活动,可以免费体验两次。
第十三条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组织瑜伽活动支付场地租用费、教练授课费等;并可适当用于俱乐部组织会员参与的其他各项休闲娱乐活动,详细的支出情况每次活动后公布。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俱乐部的组织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三名,其职责是: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大会的议程、决议草案以提请大会通过。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俱乐部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应尽心尽力为俱乐部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俱乐部相关的事务,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全体会员应尊重并积极配合秘书组成员的劳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属杭州师范大学瑜伽俱乐部。
第十七条秘书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杭州师范大学瑜伽俱乐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