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 管理及评比办法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7-11-13   访问量:332

杭师大工字【2017】第1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教职工社团组织,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及评比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的性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教职工搭建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加深友谊、增进健康为目的的平台,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社团包括:俱乐部、协会、联合会、联谊会、工作部等。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有利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接受校工会的管理与指导,校工会对各教职工社团进行支持、协调、监督,并定期对其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 教职工社团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教职工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若干名;任期三四年,可连任);

3.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骨干队伍,成员一般在20人以上;

4.各社团按照各自特点制定入会条件,包括兴趣爱好、专业特长、体质条件等,同时应兼顾专业爱好和满足不同层次教职工需求;

第五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流程

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该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社团活动计划等材料,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备案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教职工社团正式成立。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向校工会注销登记:

1.分设或合并的;

2.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条 教职工社团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以社团名义从事或经营盈利性活动;

3.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职工社团会员

第八条  参加校工会教职工社团的条件

1.本校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4.应自愿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教职工社团负责人

1.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吸收新会员,保持社团的生机和活力;

2.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社团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社团成员报告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3.负责人由社团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4.保持与校工会的经常联系。

第十条  教职工社团中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3.监督社团的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4.向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教职工社团中的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社团的管理规定和决定;

2.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若一年内不参加社团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

3.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 教职工社团活动与经费

第十二条  教职工社团是在校工会管理与指导下开展活动。

1. 教职工社团根据各自的章程和年度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2. 社团活动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

3. 活动需奉行公开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团的内部活动;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比赛及活动;选拔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及活动;

4. 活动后需及时宣传报道,向校工会宣传平台上报宣传稿及活动图片,作为社团考核、评优的内容;

第十三条  教职工社团经费

1. 教职工社团经费来源:

①根据工会财务预算和年末组织的各社团总结评比结果,按《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下拨活动经费指标,便于各社团根据制订的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②各社团严禁向会员收缴会费;

③各社团承办的全校性文体活动及比赛,相关费用由校本级工会经费开支;

④各社团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对外交流和活动比赛产生的集训及比赛费用由校本级工会经费开支。

2.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开支和报销要严格遵循《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审批权限规定》《杭州师范大学工会资金结算方式的规定》等经费管理规定。

3.社团的活动经费要安排专人管理、合理统筹使用、避免突击用钱,实行钱、帐分立的管理办法,使用开支情况要对全体会员公开。

4.校工会每年核拨的经费,当年使用当年结帐,不再转入下一年。

5.社团如需购买设备器材、服装等资产需向校工会申请,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设备资产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做好出入库及资产核查等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社团的评比与奖励

第十四条  教职工社团需在每年年初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及活动经费预算。在每年年底递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校工会每年年底对各教职工社团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工作。评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合格的教职工社团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标准下拨校级先进集体奖励及第二年的活动经费;不合格的社团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注销资格。

评比形式:各教职工社团对照《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工作评比标准》(见附件)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好相应表格,打好自评分。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等形式进行打分评比。

第十六条 校工会对各教职工社团的主要评比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社团经费预算;

2.社团经费使用情况、执行率;

3.本年度老会员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新会员的增长数;

4.教职工社团的活动次数、内容及参加人数;

5.配合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及比赛的内容、次数、效果;

6.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和取得的成绩;

7. 教职工社团的宣传投稿情况;

8.工作创新点、亮点、特色、成效等。

第十七 每年评选教职工社团优秀积极分子若干名,被评为优秀积极分子的会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9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工作评比标准

2: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

2017年9月19日

主题词社团  管理  评比 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            2017年919 日印发


附件: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工作评比标准

【2017】第12 号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




通知公告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 管理及评比办法

工会   2017-11-13

杭师大工字【2017】第1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教职工社团组织,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及评比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的性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教职工搭建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加深友谊、增进健康为目的的平台,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社团包括:俱乐部、协会、联合会、联谊会、工作部等。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有利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接受校工会的管理与指导,校工会对各教职工社团进行支持、协调、监督,并定期对其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 教职工社团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教职工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若干名;任期三四年,可连任);

3.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骨干队伍,成员一般在20人以上;

4.各社团按照各自特点制定入会条件,包括兴趣爱好、专业特长、体质条件等,同时应兼顾专业爱好和满足不同层次教职工需求;

第五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流程

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该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社团活动计划等材料,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备案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教职工社团正式成立。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向校工会注销登记:

1.分设或合并的;

2.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条 教职工社团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以社团名义从事或经营盈利性活动;

3.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职工社团会员

第八条  参加校工会教职工社团的条件

1.本校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4.应自愿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教职工社团负责人

1.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吸收新会员,保持社团的生机和活力;

2.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社团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社团成员报告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3.负责人由社团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4.保持与校工会的经常联系。

第十条  教职工社团中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3.监督社团的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4.向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教职工社团中的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社团的管理规定和决定;

2.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若一年内不参加社团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

3.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 教职工社团活动与经费

第十二条  教职工社团是在校工会管理与指导下开展活动。

1. 教职工社团根据各自的章程和年度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2. 社团活动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

3. 活动需奉行公开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团的内部活动;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比赛及活动;选拔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及活动;

4. 活动后需及时宣传报道,向校工会宣传平台上报宣传稿及活动图片,作为社团考核、评优的内容;

第十三条  教职工社团经费

1. 教职工社团经费来源:

①根据工会财务预算和年末组织的各社团总结评比结果,按《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下拨活动经费指标,便于各社团根据制订的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②各社团严禁向会员收缴会费;

③各社团承办的全校性文体活动及比赛,相关费用由校本级工会经费开支;

④各社团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对外交流和活动比赛产生的集训及比赛费用由校本级工会经费开支。

2.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开支和报销要严格遵循《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审批权限规定》《杭州师范大学工会资金结算方式的规定》等经费管理规定。

3.社团的活动经费要安排专人管理、合理统筹使用、避免突击用钱,实行钱、帐分立的管理办法,使用开支情况要对全体会员公开。

4.校工会每年核拨的经费,当年使用当年结帐,不再转入下一年。

5.社团如需购买设备器材、服装等资产需向校工会申请,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设备资产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做好出入库及资产核查等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社团的评比与奖励

第十四条  教职工社团需在每年年初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及活动经费预算。在每年年底递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校工会每年年底对各教职工社团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工作。评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合格的教职工社团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暂行规定》标准下拨校级先进集体奖励及第二年的活动经费;不合格的社团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注销资格。

评比形式:各教职工社团对照《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工作评比标准》(见附件)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好相应表格,打好自评分。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等形式进行打分评比。

第十六条 校工会对各教职工社团的主要评比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社团经费预算;

2.社团经费使用情况、执行率;

3.本年度老会员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新会员的增长数;

4.教职工社团的活动次数、内容及参加人数;

5.配合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及比赛的内容、次数、效果;

6.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和取得的成绩;

7. 教职工社团的宣传投稿情况;

8.工作创新点、亮点、特色、成效等。

第十七 每年评选教职工社团优秀积极分子若干名,被评为优秀积极分子的会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9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工作评比标准

2: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

2017年9月19日

主题词社团  管理  评比 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            2017年919 日印发


附件: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工作评比标准

【2017】第12 号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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