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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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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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分工会:
根据杭州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杭教工[2010]21号),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的在职教职工(男女不限)。
二、评选条件
1、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
2、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关爱子女、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和睦。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需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民主推荐;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评选对象以学校一线教师为主。
2、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3、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名单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校工会应老师处(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推荐表格一式三份)。获得“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称号者将于2011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可从校工会网上下载。
2、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须用计算机打印,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打印不下可附页。
3、推荐名额:临床医学院分工会:3名;后勤集团分工会:2名;钱江学院分工会:3名;其余分工会各推荐1名。
杭师大工会委员会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