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22-10-10 访问量:3
杭师大工字【2021】10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杭总工【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疗休养原则和内容
疗休养组织应以休养为主,以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合理安排、统一组织、自愿参加、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实现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融入丰富多彩的健康娱乐活动,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了解;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与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有机结合。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的疗休养活动,可结合支援(帮扶、合作)工作开展。
二、疗休养对象
1.学校编制的(含校聘编外职工)普通一线教职工疗休养。
2.市级以上先进荣誉获得者、市C类以上人才、校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等先进教职工和退休前教职工等特殊疗休养。
三、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参观学习费、保险费等费用。组织教职工疗休养费用省内不超过2000元/人·年,出省不超过3000元/人,出省疗休养三年中仅可选择一次,疗休养费用凭据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组织先进疗休养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工会经费另行补助疗休养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选派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先进疗休养,按上级工会文件通知要求,报销应由学校承担的经费,凭据在校福利费中列支。
四、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活动应当立足本省。各二级工会组织疗休养,应选择学校已公开招标、有资质、信誉好的疗休养组织机构(旅行社)组织;可组织到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或政府采购目录中能满足疗休养要求的单位。为加强省际疗休养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疗休养活动对我省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的推动作用,可组织一定比例的教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各类教育活动基地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开展省外疗休养活动。
五、疗休养组织实施
1.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和各二级工会共同组织实施。校工会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制度、协助校采购中心进行疗休养承办单位招标、疗休养经费管理和各二级工会疗休养工作的协调,以及特殊疗休养的组织实施;各二级工会主要负责普通一线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各二级工会每年组织教职工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每次疗休养天数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疗休养费用不高于600元/人·天,经费不超过2000元/人(出省不超过3000元/人),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者个人承担。疗休养经费当年有效,不得跨年使用。特殊疗休养由校工会参照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殊疗休养与普通疗休养可重复享受。
3.各二级工会于每年暑(寒)假开始前两周,将假期的疗休养计划经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盖章后报校工会备案,计划内容应包括经费标准、批次人数、疗休养地点、组织机构和带队人等。教职工个人不得组织疗休养。每年9月和次年3月集中进行疗休养经费报销。
4.教职工原则上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若因特殊情况,需参加本校其他单位疗休养活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将相关信息报校工会,批准后方可作经费的划拨调整。
六、工作要求
1.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需严格遵守疗休养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杜绝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和发放钱物。
2.疗休养活动的内容是以教职工休息养生、增进交流为主,不得以疗休养为名组织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每批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并应当充分利用工人疗休养院和省内疗休养定点场所。
3.疗休养活动要加强组织纪律要求,服从领队安排,不随便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而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事前须向领队办理离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团,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处理,费用一律按实际结算,结余不退,超支自理。
4.疗休养活动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及时与疗休养组织机构或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应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5.教职工个人自行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疗休养费用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得相互顶替或转让。
6.各二级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可随带教职工直属亲属,但需由教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随行。教职工直系亲属符合杭州市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不符合杭州市职工疗休养条件的,费用自理。教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单独订立旅游合同,购买商业保险。
7.钱江学院、附属医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办法。
8.本办法由校福利委员会、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疗休养 实施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 日印发
附:
杭州市对口支援地区:新疆阿克苏市、西藏色尼区、青海德令哈市、重庆涪陵区。
杭州市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九龙县、雅江县、稻城县、理塘县、乡城县、得荣县、巴塘县、石渠县、德格县、白玉县)、广元市(青川县、朝天区、昭化区、旺苍县、苍溪县、剑阁县)。
杭州市对口合作地区:吉林长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山海协作结对地区为衢州市、丽水龙泉市、缙云县和我市淳安县。
杭师大工字【2021】10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杭总工【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疗休养原则和内容
疗休养组织应以休养为主,以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合理安排、统一组织、自愿参加、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实现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融入丰富多彩的健康娱乐活动,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了解;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与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有机结合。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的疗休养活动,可结合支援(帮扶、合作)工作开展。
二、疗休养对象
1.学校编制的(含校聘编外职工)普通一线教职工疗休养。
2.市级以上先进荣誉获得者、市C类以上人才、校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等先进教职工和退休前教职工等特殊疗休养。
三、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参观学习费、保险费等费用。组织教职工疗休养费用省内不超过2000元/人·年,出省不超过3000元/人,出省疗休养三年中仅可选择一次,疗休养费用凭据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组织先进疗休养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工会经费另行补助疗休养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选派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先进疗休养,按上级工会文件通知要求,报销应由学校承担的经费,凭据在校福利费中列支。
四、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活动应当立足本省。各二级工会组织疗休养,应选择学校已公开招标、有资质、信誉好的疗休养组织机构(旅行社)组织;可组织到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或政府采购目录中能满足疗休养要求的单位。为加强省际疗休养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疗休养活动对我省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的推动作用,可组织一定比例的教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各类教育活动基地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开展省外疗休养活动。
五、疗休养组织实施
1.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和各二级工会共同组织实施。校工会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制度、协助校采购中心进行疗休养承办单位招标、疗休养经费管理和各二级工会疗休养工作的协调,以及特殊疗休养的组织实施;各二级工会主要负责普通一线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各二级工会每年组织教职工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每次疗休养天数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疗休养费用不高于600元/人·天,经费不超过2000元/人(出省不超过3000元/人),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者个人承担。疗休养经费当年有效,不得跨年使用。特殊疗休养由校工会参照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殊疗休养与普通疗休养可重复享受。
3.各二级工会于每年暑(寒)假开始前两周,将假期的疗休养计划经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盖章后报校工会备案,计划内容应包括经费标准、批次人数、疗休养地点、组织机构和带队人等。教职工个人不得组织疗休养。每年9月和次年3月集中进行疗休养经费报销。
4.教职工原则上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若因特殊情况,需参加本校其他单位疗休养活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将相关信息报校工会,批准后方可作经费的划拨调整。
六、工作要求
1.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需严格遵守疗休养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杜绝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和发放钱物。
2.疗休养活动的内容是以教职工休息养生、增进交流为主,不得以疗休养为名组织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每批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并应当充分利用工人疗休养院和省内疗休养定点场所。
3.疗休养活动要加强组织纪律要求,服从领队安排,不随便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而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事前须向领队办理离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团,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处理,费用一律按实际结算,结余不退,超支自理。
4.疗休养活动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及时与疗休养组织机构或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应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5.教职工个人自行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疗休养费用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得相互顶替或转让。
6.各二级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可随带教职工直属亲属,但需由教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随行。教职工直系亲属符合杭州市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不符合杭州市职工疗休养条件的,费用自理。教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单独订立旅游合同,购买商业保险。
7.钱江学院、附属医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办法。
8.本办法由校福利委员会、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疗休养 实施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 日印发
附:
杭州市对口支援地区:新疆阿克苏市、西藏色尼区、青海德令哈市、重庆涪陵区。
杭州市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九龙县、雅江县、稻城县、理塘县、乡城县、得荣县、巴塘县、石渠县、德格县、白玉县)、广元市(青川县、朝天区、昭化区、旺苍县、苍溪县、剑阁县)。
杭州市对口合作地区:吉林长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山海协作结对地区为衢州市、丽水龙泉市、缙云县和我市淳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