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22-10-12 访问量:0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9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浙江省教育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浙教工〔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支管理原则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遵循: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收入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按照规定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学校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照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中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各项经费补助。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投资收益。指工会依照规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二)工会当年若有重大活动支出安排,当年经费收入不能满足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可动用历年结余经费,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认为不妥的,应按上级工会的意见执行。
三、工会经费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为教职工开展政治、法律、文化、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支出,用于支付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1)授课人员课酬。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优秀学员奖励。教育培训活动评选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实行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包括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体育比赛等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服装费。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文件中明确有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学校工会自行组织的运动会、篮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文体)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学校各社团等购买或租赁服装须事前报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服装的发放需领取人签字。
(2)劳务费。学校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校工作人员一般不发放。学校各社团等聘请教练和裁判须报校工会审核同意。
(3)比赛奖励。工会组织的设置奖项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每项活动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活动内容、参赛规模、经费预算及人均标准等实际情况确定。
(4)活动纪念品。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5)活动餐费(伙食补助)。工会活动连续超过4小时,可安排活动用餐,用餐标准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工会本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超过4小时,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发放时需本人签收。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师德师风建设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的支出。其中宣传活动支出的比赛奖励按文体活动支出的比赛奖励范围和标准实行。
4.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工会用于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疗休养活动补贴。学校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校工会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
5.会员活动支出。工会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杭州市)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用于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1)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需附发票、签到单等,不得购买充值卡(券)。
(2)春秋游。工会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校工会已招标入围的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可开支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其中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3)公园年票。工会可为会员购买杭州市公园年票,不包含寺庙年票。
(4)节日慰问。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工会根据年度预算确定。
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5)生日慰问。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6)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生育时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生育慰问男女教职工皆可,如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可以双份慰问。
(7)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现金、实物均可)。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
(8)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6.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职工活动支出。
(二)职工服务支出
1.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竞技活动奖励。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递减。每项活动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活动内容、参赛规模、经费预算及人均标准等实际情况确定。
本级工会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给予每个优秀提案实物奖励不超过500元。
2.职工建家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3.职工创新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支出。
4.职工书屋支出。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5.其他服务支出。工会组织和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了职工服务支出。
(三)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学校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教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工会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工会对困难教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困难情况,由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5.送温暖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可对在特殊工作岗位上或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的教职工开展慰问。
(1)寒暑假值守人员慰问。工会可对寒、暑假值守人员进行实物慰问。
(2)“平安返乡”车费补助。工会可对优秀外来务工员工春节“平安返乡”进行车费补助。上级工会已补助的,本级工会不再重复补助。
(3)“六一”节附属幼儿园慰问。工会可对校附属幼儿园进行实物慰问。
(4)其他慰问。援疆职工等特殊情况慰问。
6.其他维权支出。工会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四)业务支出。
1.培训支出。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其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议支出。用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委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其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课题立项)、劳模津贴、劳模专项补助、扶贫活动及外事活动支出。
课题立项。工会面向全体会员征集工会研究课题,根据课题获得的层次不同,给予一定的课题经费用于开展研究。
4.其他业务支出。工会发生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业务支出。如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支出,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支出。用于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的支出等。
(1)经本单位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校工会可以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应当控制在学校工会干部(含本级和二级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委委员、工会法律监督委员、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干事及工会财务人员等)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积极分子的评选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已获得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表彰奖励的,下级工会不再配套奖励。
(2)工会因公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接待等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值班补助。按照实际值班次数给予误餐补助发放,补助标准每超过4个小时,补助不超过40元/次,最高不超过100元/天,须提供值班记录。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家具、用具、装具单价在800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且不足以上规定标准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低值耐用品备查账,并按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的入库手续)。
(五)对附属单位的支出。指工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六)其他支出。指学校工会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开支。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赞助等。
四、经费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工会经费收支实行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校工会主席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上级工会要求,围绕学校和工会的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工会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经费下拨及使用。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部分经费下拨至二级单位(二级工会、社团等)管理,每年下拨的具体标准由工会根据当年预算和项目分类确定。
1.二级工会经费包括:
(1)非项目制派遣人员。除钱江学院校编外的非项目制派遣人员按基础经费和女性会员“三八”节活动费拨付;钱学院校编人员和附属医院校编人员按拨缴经费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拨付。其中,拨缴经费收入为当年学校行政预算计算的人均拨缴经费标准的60%部分拨付,行政补助收入为当年学校行政预算人均定额标准拨付。
(2)项目制派遣人员。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派遣制人员按上缴的个人会员会费的100%拨付;除后勤外的学校部门聘项目制人员按基础经费和女性会员“三八”节活动费拨付。
(3)专项补助和奖励
①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包括小家基础建设费和因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况,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另行增拨的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工会视当年的情况下拨。
②教工小家建设奖励经费。小家建设经考核验收后按合格小家、优秀小家、荣誉模范小家和模范小家下拨奖励经费。
③创新创优活动奖励经费。创新创优活动经评选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下拨奖励经费。
④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校运会体育道德风尚评比获前8名下拨奖励经费。
2.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基本活动费和经考核评为优秀社团的奖励经费。
3.校工会下拨二级工会的经费,除“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外,由二级工会统筹使用。其中,用于工会会员节日慰问的经费,人均不超过工会当年核定的标准。下拨二级单位(包括二级工会、社团等)的各类经费应当在当年度使用完毕,不跨年使用(工会课题经费除外)。
(四)票据报销要求。
1.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票据至少应有经办人(制表人)、证明人(验收人)、经费审批人签名。
2.各级单位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要有活动通知、实施方案以及参加人员名单等;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及补助等,要有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突破标准、范围和次数;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组织慰问活动要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完善手续;组织活动等确需用餐的,须提供就餐人员名单等。组织采摘、钓鱼等活动,采摘品和鱼获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3.发票报销期限,原则上当年有效;报销截止期为每年12月15日。
(五)资金支付规定。为加强现金管理与监督,工会原则上都要使用转账(对公转账、银行卡)进行支付,并附相关支付佐证(刷卡小票、订单截图等)。其中,1000元以上支付必须使用转账方式。
(六)经费审批规定。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实行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或部分授权二级工会主席审批制度。
1.工会本级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后,经工会副主席审核,常务副主席终签。
2.社团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社团负责人签名后,经工会副主席审核,常务副主席终签;
3.课题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后,经工会副主席审核,常务副主席终签;
4.二级工会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后,二级工会主席终签;
5.单项业务经费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须经校工会主席加签。
(七)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支出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不得突破。已在学校福利费中安排帮扶救助和慰问类支出的,在工会经费不得重复或超额支出。
(八)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九)工会经费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请客送礼;不准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学校行政账户;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提供经济担保;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十)工会要切实加强学校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有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一)钱江学院、附属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会经费收支按相关单位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爱心基金困难补助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章程讨论决定。
(三)本细则由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定。
(四)本细则由杭州师范大学工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起执行。本细则有关规定和工会原发布文件有出入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工会经费下拨经费及支出标准表》
附件:
2022年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下拨及支出标准
一、基本经费
项目 | 非项目制派遣人员 | 项目制派遣人员(除后勤外的学校部门聘) | 备注 |
活动费 | 400元 | 200元 | 下拨二级工会 |
三八节活动费 | 120元 | 120元 | 下拨二级工会(仅限女教职工) |
生日慰问 | 300元 | 300元 | |
节日慰问 | 900元 | 700元 | 下拨二级工会 |
端午节、元旦慰问 | 350元 | 350元 | 校工会统一购买 |
生育慰问 | 500元(实物) | 500元(实物) | 男女都可,双职工可双份慰问 |
生病住院慰问 | 1000元(现金)或 700元(现金) +300(实物) | 800元(现金)或 500元(现金) +300(实物) | 同一病种,当年度慰问限一次 |
教职工本人去世慰问家属 | 2000元 | 1000元 | |
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 1000元 | 500元(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以上) |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
退休离岗慰问 | 1000元(实物) | 校工会统一购买 |
二、专项补助和奖励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 | / | / |
搬迁等教工小家增拨经费 | 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经校工会委员讨论,下拨二级工会 |
教工小家建设奖励经费 | 合格小家1000元/单位;优秀小家、荣誉模范小家1500元/单位;模范小家2000元/单位 | 下拨二级工会 |
创新创优活动奖励经费 | 优秀奖500元/单位;三等奖1000元/单位;二等奖1500元/单位;一等奖2000元/单位 | 下拨二级工会 |
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 1000元/单位 | 前8名 下拨二级工会 |
教职工社团活动费 | 5000元/单位 | 下拨教职工社团 |
教职工社团奖励经费 | 优秀社团3000元/单位 | 下拨教职工社团 |
三、其他各类支出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
文 体 活 动 | 服装费 | 参加上级比赛: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 参加校级比赛: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 | 校工会组织 | |
劳务费 | 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 仅限外请工作人员 | ||
比赛奖励 |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活动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一等奖)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其他名次奖励限额依次按45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优胜奖)相应递减;集体最高名次(一等奖)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总额不超过2000元,其他名次按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18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依次递减。 | |||
活动纪念品 | 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 | |||
活动餐费 (伙食补助) | 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 活动连续超过4小时 | ||
会员活动 | 春秋游 | 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 委托旅行社承办的,在校工会已招标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 | |
观影、文艺演出、公园年票 | 按实/次 | 集体组织,不得购充值卡(券) | ||
劳模职工疗休养 | 疗休养补贴 | 先进疗休养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 | 校工会组织 | |
竞技活动 | 奖励费 |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活动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一等奖)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其他名次依次按45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优胜奖)递减;集体最高名次(一等奖)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总额不超过2000元,其他名次按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1800元(二等奖)、1600(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依次递减。 | 工会本级组织的优秀提案不超过500元。(实物奖励) | |
互助保障 | 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 互助保障 | 60元/年/人 | 全体会员 | |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 | 36元/年/人 | 非项目制派遣人员(项目制派遣人员自愿自费参加) | ||
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 保障 | 20元/年/人 | 全体女会员 | ||
职工帮扶 | 困难补助 | 实物慰问不超过200元/人;项目制派遣人员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 每年一次,年底申报,经福利委讨论,工会委员会确定 | |
送温暖费 | 寒暑假值守 慰问 | 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实物 | 校工会组织 | |
幼儿园慰问 | 标准不超过6000元实物慰问 | 校工会组织 | ||
其他慰问 | 视具体情况 | 校工会组织 | ||
平安返乡车费补助 | 每人不超过200元;车费200元以下的,按实补助 | 上级工会 | ||
专项业务 | 课题立项费 | 视级别每立项课题3000-5000元 | 校、市、省 | |
劳模专项补助 | 不高于800元/人实物 | |||
各类先进 | 奖励费 | 优秀工会干部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工会积极分子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 按上级文件规定 范围 | |
值班补助 | 误餐补助 | 不超过40元/次 | 不超过100元/天 | |
注:未尽事宜,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 ||||
备注:工会经费发票抬头: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税号8133010056059374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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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9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浙江省教育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浙教工〔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支管理原则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遵循: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收入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按照规定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学校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照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中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各项经费补助。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投资收益。指工会依照规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二)工会当年若有重大活动支出安排,当年经费收入不能满足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可动用历年结余经费,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认为不妥的,应按上级工会的意见执行。
三、工会经费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为教职工开展政治、法律、文化、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支出,用于支付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1)授课人员课酬。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优秀学员奖励。教育培训活动评选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实行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包括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体育比赛等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服装费。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文件中明确有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学校工会自行组织的运动会、篮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文体)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学校各社团等购买或租赁服装须事前报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服装的发放需领取人签字。
(2)劳务费。学校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校工作人员一般不发放。学校各社团等聘请教练和裁判须报校工会审核同意。
(3)比赛奖励。工会组织的设置奖项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每项活动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活动内容、参赛规模、经费预算及人均标准等实际情况确定。
(4)活动纪念品。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5)活动餐费(伙食补助)。工会活动连续超过4小时,可安排活动用餐,用餐标准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工会本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超过4小时,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发放时需本人签收。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师德师风建设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的支出。其中宣传活动支出的比赛奖励按文体活动支出的比赛奖励范围和标准实行。
4.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工会用于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疗休养活动补贴。学校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校工会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
5.会员活动支出。工会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杭州市)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用于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1)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需附发票、签到单等,不得购买充值卡(券)。
(2)春秋游。工会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校工会已招标入围的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可开支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其中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3)公园年票。工会可为会员购买杭州市公园年票,不包含寺庙年票。
(4)节日慰问。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工会根据年度预算确定。
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5)生日慰问。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6)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生育时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生育慰问男女教职工皆可,如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可以双份慰问。
(7)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现金、实物均可)。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
(8)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6.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职工活动支出。
(二)职工服务支出
1.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竞技活动奖励。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递减。每项活动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活动内容、参赛规模、经费预算及人均标准等实际情况确定。
本级工会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给予每个优秀提案实物奖励不超过500元。
2.职工建家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3.职工创新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支出。
4.职工书屋支出。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5.其他服务支出。工会组织和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了职工服务支出。
(三)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学校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教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工会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工会对困难教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困难情况,由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5.送温暖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可对在特殊工作岗位上或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的教职工开展慰问。
(1)寒暑假值守人员慰问。工会可对寒、暑假值守人员进行实物慰问。
(2)“平安返乡”车费补助。工会可对优秀外来务工员工春节“平安返乡”进行车费补助。上级工会已补助的,本级工会不再重复补助。
(3)“六一”节附属幼儿园慰问。工会可对校附属幼儿园进行实物慰问。
(4)其他慰问。援疆职工等特殊情况慰问。
6.其他维权支出。工会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四)业务支出。
1.培训支出。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其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议支出。用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委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其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课题立项)、劳模津贴、劳模专项补助、扶贫活动及外事活动支出。
课题立项。工会面向全体会员征集工会研究课题,根据课题获得的层次不同,给予一定的课题经费用于开展研究。
4.其他业务支出。工会发生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业务支出。如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支出,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支出。用于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的支出等。
(1)经本单位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校工会可以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应当控制在学校工会干部(含本级和二级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委委员、工会法律监督委员、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干事及工会财务人员等)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积极分子的评选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已获得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表彰奖励的,下级工会不再配套奖励。
(2)工会因公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接待等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值班补助。按照实际值班次数给予误餐补助发放,补助标准每超过4个小时,补助不超过40元/次,最高不超过100元/天,须提供值班记录。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家具、用具、装具单价在800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且不足以上规定标准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低值耐用品备查账,并按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的入库手续)。
(五)对附属单位的支出。指工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六)其他支出。指学校工会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开支。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赞助等。
四、经费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工会经费收支实行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校工会主席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上级工会要求,围绕学校和工会的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工会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经费下拨及使用。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部分经费下拨至二级单位(二级工会、社团等)管理,每年下拨的具体标准由工会根据当年预算和项目分类确定。
1.二级工会经费包括:
(1)非项目制派遣人员。除钱江学院校编外的非项目制派遣人员按基础经费和女性会员“三八”节活动费拨付;钱学院校编人员和附属医院校编人员按拨缴经费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拨付。其中,拨缴经费收入为当年学校行政预算计算的人均拨缴经费标准的60%部分拨付,行政补助收入为当年学校行政预算人均定额标准拨付。
(2)项目制派遣人员。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派遣制人员按上缴的个人会员会费的100%拨付;除后勤外的学校部门聘项目制人员按基础经费和女性会员“三八”节活动费拨付。
(3)专项补助和奖励
①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包括小家基础建设费和因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况,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另行增拨的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工会视当年的情况下拨。
②教工小家建设奖励经费。小家建设经考核验收后按合格小家、优秀小家、荣誉模范小家和模范小家下拨奖励经费。
③创新创优活动奖励经费。创新创优活动经评选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下拨奖励经费。
④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校运会体育道德风尚评比获前8名下拨奖励经费。
2.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基本活动费和经考核评为优秀社团的奖励经费。
3.校工会下拨二级工会的经费,除“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外,由二级工会统筹使用。其中,用于工会会员节日慰问的经费,人均不超过工会当年核定的标准。下拨二级单位(包括二级工会、社团等)的各类经费应当在当年度使用完毕,不跨年使用(工会课题经费除外)。
(四)票据报销要求。
1.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票据至少应有经办人(制表人)、证明人(验收人)、经费审批人签名。
2.各级单位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要有活动通知、实施方案以及参加人员名单等;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及补助等,要有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突破标准、范围和次数;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组织慰问活动要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完善手续;组织活动等确需用餐的,须提供就餐人员名单等。组织采摘、钓鱼等活动,采摘品和鱼获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3.发票报销期限,原则上当年有效;报销截止期为每年12月15日。
(五)资金支付规定。为加强现金管理与监督,工会原则上都要使用转账(对公转账、银行卡)进行支付,并附相关支付佐证(刷卡小票、订单截图等)。其中,1000元以上支付必须使用转账方式。
(六)经费审批规定。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实行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或部分授权二级工会主席审批制度。
1.工会本级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后,经工会副主席审核,常务副主席终签。
2.社团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社团负责人签名后,经工会副主席审核,常务副主席终签;
3.课题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后,经工会副主席审核,常务副主席终签;
4.二级工会经费支付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后,二级工会主席终签;
5.单项业务经费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须经校工会主席加签。
(七)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支出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不得突破。已在学校福利费中安排帮扶救助和慰问类支出的,在工会经费不得重复或超额支出。
(八)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九)工会经费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请客送礼;不准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学校行政账户;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提供经济担保;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十)工会要切实加强学校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有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一)钱江学院、附属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会经费收支按相关单位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爱心基金困难补助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章程讨论决定。
(三)本细则由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定。
(四)本细则由杭州师范大学工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起执行。本细则有关规定和工会原发布文件有出入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工会经费下拨经费及支出标准表》
附件:
2022年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下拨及支出标准
一、基本经费
项目 | 非项目制派遣人员 | 项目制派遣人员(除后勤外的学校部门聘) | 备注 |
活动费 | 400元 | 200元 | 下拨二级工会 |
三八节活动费 | 120元 | 120元 | 下拨二级工会(仅限女教职工) |
生日慰问 | 300元 | 300元 | |
节日慰问 | 900元 | 700元 | 下拨二级工会 |
端午节、元旦慰问 | 350元 | 350元 | 校工会统一购买 |
生育慰问 | 500元(实物) | 500元(实物) | 男女都可,双职工可双份慰问 |
生病住院慰问 | 1000元(现金)或 700元(现金) +300(实物) | 800元(现金)或 500元(现金) +300(实物) | 同一病种,当年度慰问限一次 |
教职工本人去世慰问家属 | 2000元 | 1000元 | |
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 1000元 | 500元(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以上) |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
退休离岗慰问 | 1000元(实物) | 校工会统一购买 |
二、专项补助和奖励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教工小家基本建设费 | / | / |
搬迁等教工小家增拨经费 | 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经校工会委员讨论,下拨二级工会 |
教工小家建设奖励经费 | 合格小家1000元/单位;优秀小家、荣誉模范小家1500元/单位;模范小家2000元/单位 | 下拨二级工会 |
创新创优活动奖励经费 | 优秀奖500元/单位;三等奖1000元/单位;二等奖1500元/单位;一等奖2000元/单位 | 下拨二级工会 |
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 1000元/单位 | 前8名 下拨二级工会 |
教职工社团活动费 | 5000元/单位 | 下拨教职工社团 |
教职工社团奖励经费 | 优秀社团3000元/单位 | 下拨教职工社团 |
三、其他各类支出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
文 体 活 动 | 服装费 | 参加上级比赛: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 参加校级比赛: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或租赁服装 | 校工会组织 | |
劳务费 | 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 仅限外请工作人员 | ||
比赛奖励 |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活动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一等奖)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其他名次奖励限额依次按45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优胜奖)相应递减;集体最高名次(一等奖)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总额不超过2000元,其他名次按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18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依次递减。 | |||
活动纪念品 | 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 | |||
活动餐费 (伙食补助) | 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 活动连续超过4小时 | ||
会员活动 | 春秋游 | 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 委托旅行社承办的,在校工会已招标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 | |
观影、文艺演出、公园年票 | 按实/次 | 集体组织,不得购充值卡(券) | ||
劳模职工疗休养 | 疗休养补贴 | 先进疗休养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 | 校工会组织 | |
竞技活动 | 奖励费 |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活动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一等奖)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其他名次依次按45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优胜奖)递减;集体最高名次(一等奖)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总额不超过2000元,其他名次按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1800元(二等奖)、1600(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依次递减。 | 工会本级组织的优秀提案不超过500元。(实物奖励) | |
互助保障 | 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 互助保障 | 60元/年/人 | 全体会员 | |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 | 36元/年/人 | 非项目制派遣人员(项目制派遣人员自愿自费参加) | ||
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 保障 | 20元/年/人 | 全体女会员 | ||
职工帮扶 | 困难补助 | 实物慰问不超过200元/人;项目制派遣人员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 每年一次,年底申报,经福利委讨论,工会委员会确定 | |
送温暖费 | 寒暑假值守 慰问 | 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实物 | 校工会组织 | |
幼儿园慰问 | 标准不超过6000元实物慰问 | 校工会组织 | ||
其他慰问 | 视具体情况 | 校工会组织 | ||
平安返乡车费补助 | 每人不超过200元;车费200元以下的,按实补助 | 上级工会 | ||
专项业务 | 课题立项费 | 视级别每立项课题3000-5000元 | 校、市、省 | |
劳模专项补助 | 不高于800元/人实物 | |||
各类先进 | 奖励费 | 优秀工会干部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工会积极分子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 按上级文件规定 范围 | |
值班补助 | 误餐补助 | 不超过40元/次 | 不超过100元/天 | |
注:未尽事宜,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 ||||
备注:工会经费发票抬头: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税号8133010056059374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