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22-10-12 访问量:0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福利经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福利经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福利费提取
学校教职工福利经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及离退休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二、享用对象
学校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含校聘非编人员)、学校离退休人员。
三、使用原则
福利费使用坚持以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为主、集体福利补贴为辅的原则,坚持量入而出、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预算管理的原则。
四、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使用范围
1.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对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患病、子女就学、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给予补助。
2.教职工慰问费。用于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教职工退休慰问、“六一节”教职工子女慰问、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职工、一线值守职工、劳模先进、引进人才、离退休人员、烈属军属等)。
3.教职工疗休养。用于每年寒暑假组织在职教职工疗休养,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及相关活动费用。
4.工作午餐补贴。按照一定标准补贴在岗教职工餐费。
5.教职工医疗补助。用于对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给予医药费补助,补充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等。
6.教职工子女保育保教费补贴。按杭州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保教费补贴。
7.教职工丧事补助。用于教职工去世学校协助办理遗体告别仪式有关费用,包括吊唁厅租金、校内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的费用、公用交通费等。
8.教职工劳保费用。用于教职工劳保津贴、防暑降温费、特殊岗位体检费补助等。
9.其他福利项目支出。由学校福利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确定。
(二)使用标准
每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福利委员会讨论作适当调整(具体见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福利费使用项目和标准》)。
五、使用管理
(一)学校福利经费由学校福利委员会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各学院和部门福利工作由各二级工会具体负责。
(二)福利费使用采取划块预算、分类审批的办法。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疗休养等福利费开支由校工会负责管理。工作午餐补贴、劳保费用等集体福利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教职工医疗补助、保育保教费报销等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由离退休处管理。
(三)各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及学校实际,提出相关福利项目经费年度使用预算,报学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审定。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福利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管理、报销支付和监督,向学校教代会报告福利费开支情况。
(四)困难补助等个人福利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所在单位二级工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意见并报校工会审批,特殊情况由学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校工会可在学校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按适当比例统筹安排帮扶救助和慰问类支出,在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时不得重复或超额支出。
六、附则
(一)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福利费使用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费自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规定》(杭师大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福利费使用项目和标准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福利费使用项目和标准
一、在职人员福利项目标准
(一)困难补助:一般困难不超过5000元,特别困难不超过30000元。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1次。教职工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上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二)生病住院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次,重大疾病(规定病种)慰问不超过3000元。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
(三)去世慰问:教职工去世的不超过2000元/次,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去世的不超过1000元/次。
(四)退休离岗慰问:1000元/人,由校工会统一购买慰问品。
(五)其他慰问:节假日慰问困难职工、一线值守员工、劳模先进、高层次人才、烈属军属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慰问对象和标准。“六一节”教职工子女慰问金为50元/人。
(六)丧事补助:教职工去世学校协助办理遗体告别仪式的有关费用(包括车辆交通费、单位赠送花圈费等)不超过3000元,凭据报销。提倡丧事从简,如逝者家属提出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此项费用可一次性补助逝者家属。
(七)教职工疗休养:组织教职工疗休养省内不超过2000元/人·年,出省不超过3000元/人·年,具体支出项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职工医疗补助
1.教职工每年在杭州地区医疗机构直接用于规定病种诊疗的自费、自理医药费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该部分的1/3。医保范围自负超支部分报销比例按照杭州市医保政策执行。
2.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杭州市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参加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项目、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项目、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项目的,按规定交费标准支出。
(九)保育保教费:按杭州市有关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执行,以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按规定比例和限额报销。
(十)工作午餐补贴:6000元/年。
二、离退休人员福利项目标准
(一)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丧事补助、医疗补助等标准同在职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期间一年1次的普遍性走访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其他特殊慰问的对象和标准由离退休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校福利委员会审核。
三、其他
其他没有列出的使用项目和标准,由校福利委员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福利费预算和使用情况确定。
2022年在职教职工福利及各类补助明细汇总表
开支 渠道 | 类目 | 在编人员 | 校聘编外人员 | 项目派遣制人员(除后勤外的学校部门聘) |
校 福 利 经 费 | 误餐费 | 6000元 | 6000元 | / |
一线教职工疗休养 先进(退前)疗休养 | 省内:2000元/年·人 省外:3000元/年·人 | 省内:2000元/年·人 省外:3000元/年·人 | / | |
重大疾病(规定病种) | 3000元 | 3000元 | / | |
教职工本人去世治丧补助 | 3000元 | 3000元 | / | |
困难补助(每年一次,年底申报,经福利委讨论决定) | 一般;不超过5000元 特困:不超过30000元 | 一般;不超过5000元 特困:不超过30000元 | (见下表) | |
备注 | 需校工会审核后的福利经费到校财务处办理,要提早做好远程报销单;发票抬头为:杭州师范大学 | |||
校 工 会 经 费 | 节日慰问 | 900元 | 900元 | 700元 |
端午节、元旦慰问(由校工会统一招标分发) | 350元 | 350元 | 350元 | |
生日慰问(教工系统自主申报)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
生育慰问(男女都可,双职工可双份慰问) | 500元实物 | 500元实物 | 500元实物 | |
生病住院慰问(同一病种,当年度慰问限一次) | 1000元现金或 700现金+300实物 | 1000元现金或 700现金+300实物 | 800元现金或 500现金+300实物 | |
教职工本人去世慰问家属 | 2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以上) | |
退休离岗慰问(由校工会统一购买,在荣休仪式期间由二级工会分发) | 1000元实物 | 1000元实物 | / | |
活动费 | 400元 | 400元 | 200元 | |
三八节活动费(仅限女教职工) | 120元 | 120元 | 120元 | |
困难补助(每年一次,年底申报,经福利委讨论,工会委员会决定) | (见上表) | (见上表) | 不超过2000元 | |
寒暑假留守慰问(校工会组织) | 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实物 | |||
劳模专项补助 | 不高于800元/人实物 | |||
平安返乡车费补助 | / | / | 不超过200元/人;车费200元以下的,按实补助(个人在杭工e家申报) | |
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 | 60元/年/人(全体会员) | |||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 | 36元/年/人(项目制派遣人员自愿自费参加) | |||
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 | 20元/年/人(全体女会员) | |||
备注 | 工会经费直接由校工会审核办理;发票抬头为: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 |||
春风行动反哺 | 自愿捐款,一年一次可根据情况申请反哺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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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福利经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福利经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福利费提取
学校教职工福利经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及离退休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二、享用对象
学校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含校聘非编人员)、学校离退休人员。
三、使用原则
福利费使用坚持以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为主、集体福利补贴为辅的原则,坚持量入而出、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预算管理的原则。
四、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使用范围
1.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对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患病、子女就学、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给予补助。
2.教职工慰问费。用于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教职工退休慰问、“六一节”教职工子女慰问、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职工、一线值守职工、劳模先进、引进人才、离退休人员、烈属军属等)。
3.教职工疗休养。用于每年寒暑假组织在职教职工疗休养,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及相关活动费用。
4.工作午餐补贴。按照一定标准补贴在岗教职工餐费。
5.教职工医疗补助。用于对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给予医药费补助,补充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等。
6.教职工子女保育保教费补贴。按杭州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保教费补贴。
7.教职工丧事补助。用于教职工去世学校协助办理遗体告别仪式有关费用,包括吊唁厅租金、校内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的费用、公用交通费等。
8.教职工劳保费用。用于教职工劳保津贴、防暑降温费、特殊岗位体检费补助等。
9.其他福利项目支出。由学校福利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确定。
(二)使用标准
每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福利委员会讨论作适当调整(具体见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福利费使用项目和标准》)。
五、使用管理
(一)学校福利经费由学校福利委员会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各学院和部门福利工作由各二级工会具体负责。
(二)福利费使用采取划块预算、分类审批的办法。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疗休养等福利费开支由校工会负责管理。工作午餐补贴、劳保费用等集体福利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教职工医疗补助、保育保教费报销等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由离退休处管理。
(三)各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及学校实际,提出相关福利项目经费年度使用预算,报学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审定。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福利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管理、报销支付和监督,向学校教代会报告福利费开支情况。
(四)困难补助等个人福利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所在单位二级工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意见并报校工会审批,特殊情况由学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校工会可在学校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按适当比例统筹安排帮扶救助和慰问类支出,在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时不得重复或超额支出。
六、附则
(一)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福利费使用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费自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规定》(杭师大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福利费使用项目和标准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福利费使用项目和标准
一、在职人员福利项目标准
(一)困难补助:一般困难不超过5000元,特别困难不超过30000元。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1次。教职工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上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二)生病住院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次,重大疾病(规定病种)慰问不超过3000元。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
(三)去世慰问:教职工去世的不超过2000元/次,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去世的不超过1000元/次。
(四)退休离岗慰问:1000元/人,由校工会统一购买慰问品。
(五)其他慰问:节假日慰问困难职工、一线值守员工、劳模先进、高层次人才、烈属军属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慰问对象和标准。“六一节”教职工子女慰问金为50元/人。
(六)丧事补助:教职工去世学校协助办理遗体告别仪式的有关费用(包括车辆交通费、单位赠送花圈费等)不超过3000元,凭据报销。提倡丧事从简,如逝者家属提出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此项费用可一次性补助逝者家属。
(七)教职工疗休养:组织教职工疗休养省内不超过2000元/人·年,出省不超过3000元/人·年,具体支出项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职工医疗补助
1.教职工每年在杭州地区医疗机构直接用于规定病种诊疗的自费、自理医药费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该部分的1/3。医保范围自负超支部分报销比例按照杭州市医保政策执行。
2.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杭州市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参加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项目、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项目、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项目的,按规定交费标准支出。
(九)保育保教费:按杭州市有关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执行,以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按规定比例和限额报销。
(十)工作午餐补贴:6000元/年。
二、离退休人员福利项目标准
(一)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丧事补助、医疗补助等标准同在职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期间一年1次的普遍性走访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其他特殊慰问的对象和标准由离退休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校福利委员会审核。
三、其他
其他没有列出的使用项目和标准,由校福利委员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福利费预算和使用情况确定。
2022年在职教职工福利及各类补助明细汇总表
开支 渠道 | 类目 | 在编人员 | 校聘编外人员 | 项目派遣制人员(除后勤外的学校部门聘) |
校 福 利 经 费 | 误餐费 | 6000元 | 6000元 | / |
一线教职工疗休养 先进(退前)疗休养 | 省内:2000元/年·人 省外:3000元/年·人 | 省内:2000元/年·人 省外:3000元/年·人 | / | |
重大疾病(规定病种) | 3000元 | 3000元 | / | |
教职工本人去世治丧补助 | 3000元 | 3000元 | / | |
困难补助(每年一次,年底申报,经福利委讨论决定) | 一般;不超过5000元 特困:不超过30000元 | 一般;不超过5000元 特困:不超过30000元 | (见下表) | |
备注 | 需校工会审核后的福利经费到校财务处办理,要提早做好远程报销单;发票抬头为:杭州师范大学 | |||
校 工 会 经 费 | 节日慰问 | 900元 | 900元 | 700元 |
端午节、元旦慰问(由校工会统一招标分发) | 350元 | 350元 | 350元 | |
生日慰问(教工系统自主申报)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
生育慰问(男女都可,双职工可双份慰问) | 500元实物 | 500元实物 | 500元实物 | |
生病住院慰问(同一病种,当年度慰问限一次) | 1000元现金或 700现金+300实物 | 1000元现金或 700现金+300实物 | 800元现金或 500现金+300实物 | |
教职工本人去世慰问家属 | 2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以上) | |
退休离岗慰问(由校工会统一购买,在荣休仪式期间由二级工会分发) | 1000元实物 | 1000元实物 | / | |
活动费 | 400元 | 400元 | 200元 | |
三八节活动费(仅限女教职工) | 120元 | 120元 | 120元 | |
困难补助(每年一次,年底申报,经福利委讨论,工会委员会决定) | (见上表) | (见上表) | 不超过2000元 | |
寒暑假留守慰问(校工会组织) | 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实物 | |||
劳模专项补助 | 不高于800元/人实物 | |||
平安返乡车费补助 | / | / | 不超过200元/人;车费200元以下的,按实补助(个人在杭工e家申报) | |
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 | 60元/年/人(全体会员) | |||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 | 36元/年/人(项目制派遣人员自愿自费参加) | |||
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 | 20元/年/人(全体女会员) | |||
备注 | 工会经费直接由校工会审核办理;发票抬头为: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 |||
春风行动反哺 | 自愿捐款,一年一次可根据情况申请反哺救助 |